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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
台湾岛内的“日日春协会”成员昨日在陈水扁出席“吴三连奖”颁奖典礼活动时,高声陈情“底层活不起,娼妓要活路”,随后三名成员遭警方“请”至警察局问话。“日日春协会”呼吁陈水扁兑现四年前大选承诺,让性工作合法……
该协会表示,十年前陈水扁任台北市长要废公娼时,曾在媒体前要公娼接受市府补助转业,但十年后的今天,当初一百二十八名公娼中有三人已自杀身亡,七成转入私娼,陈水扁至今仍不兑现四年前大选承诺、让性工作合法,希望阿扁能兑现承诺。
摘自http://news.21cn.com
不知道当初阿扁在大选前说过什么,但本人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是比较无稽。如果性工作真的合法化了,社会会变成如何呢?色情泛滥?正常是这样的,但我更相信的是,在台湾这个地方,很多地下的工作者会光明正大地冒出头,大呼上天终于开眼了。
当然不是生活所迫,没人会愿意干这一行,可是我只想说一句:将性工作合法化这种要求,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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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东东

已经有10位客官在 《性工作也要合法化?》 留话了

  1. 1 四则
    11月 16th, 2007 at 10:12 下午  

    原来性工作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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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Faun
    11月 16th, 2007 at 10:39 下午  

    既然是在大选中的承诺,那么就表示台湾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赞同的。难道台湾就真的在思想方面跟我们产生了如此大的差异?不怕行政上的分割,只怕文化上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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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babyface
    11月 16th, 2007 at 11:38 下午  

    台湾的政治,为什么老是那么偏离我们的价值观.
    记得以前看《环球时报》,每天都有一整个版面来报导台湾政局又发生了什么事.
    像一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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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Eniac
    11月 17th, 2007 at 10:15 下午  

    有的人说,性工作者的存在有助于降低犯罪,理由是性可以缓解某些人的压力,减少犯罪的倾向,性工作者也可以释放某些人的性需求,减少性犯罪的发生——我对于这些说法只想问一句: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难道就不是另外一种强奸么?强奸就是犯罪吧?!估计没有任何一个女人愿意每天与无数个不认识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吧?或者说,作为女人也有想要或者不要的时候吧?!还有人说,世界上有很多性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应该获得释放,性工作者就是一个途径,禁止的话就是侵害人权!对此我想说的是:人因为生存的本能而进化成为人,同时人也因为能放弃人的某些本能才能成为真正的人!而现在,却有越来越对的人过分地强调人的本能,拉着人权的大旗招摇过市,为过分的要求寻找借口!恶俗!而说到政治,却有近几年来以性作为话题吸引选票的,比如美国总统大选的时候就有候选人对同性恋说:“当选之后让同性恋合法,并允许同性恋结婚和收养孩子~~~”目的不言而喻~~一个搞政治的人为了选票居然利用如此下流的手段,而一个普通孩子也有可能因为同性恋合法而生活在同性恋环境下,想必,他也会同性恋吧~~~~同性恋在消耗社会的生存能力,但现在却有人为他们喊话!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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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Faun
    11月 17th, 2007 at 11:47 下午  

    说得好!十分有同感!
    必须有这种评论才有实际意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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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无云
    11月 18th, 2007 at 9:49 下午  

    书记你非常抗拒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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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Eniac
    11月 18th, 2007 at 11:36 下午  
    引自 无云

    书记你非常抗拒同性恋?

    因为同性恋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一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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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8 JasonNg
    11月 21st, 2007 at 11:27 上午  

    性工作早应该实行合法化了,而且还要求必须使用避孕套,成立性服务委员会,保护性工作者的利益。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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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 Jane
    5月 13th, 2008 at 7:09 下午  

    性工作合法化是因为禁也禁不了,阳光化之后就可以方便管理,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爱滋病的传播(当然了,还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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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 路人
    6月 27th, 2008 at 3:19 下午  

    如果性工作要禁,遊樂場也應該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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