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胡斌母亲从法庭出来后一直在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但之后再也没说什么。
是啊,速度70,不小心撞死了一个没钱人,这样就判3年。
太不公平了。
当小胡被以交通肇事罪诉时,结果大家都会想到了,交通肇事罪最多判3年,既然这样,就3年好了。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法官专门解释了一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胡斌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对被害人谭卓的死亡其内心是持否定和排斥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开快车会撞死人,谁想不到?在闹市中开快车会撞死人,谁不知道?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身并不应该针对这件事本身,如果他的行为本身就是危险的,还要说什么?
他没想过要撞死谁,但他想过这样做可以撞死谁不?
太不公平了。
朋友们,如果你有三年时间去虚度,或者3年找不到工作了,去超速撞一个人吧!只判3年哦。
不过可能小胡判3年,你却不止会被判3年呢!到时候质问法官:为什么小胡撞死人被判3年,我撞死人就判10年?法官说:你有资格跟别人比吗?这里是我的地盘,我作主!
法律是死的,有时候一件事,根据法律,可以有不同的定性。看你怎么说了。
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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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4位客官在 《太不公平了》 留话了
七月 21st, 2009 at 2:42 下午
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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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1st, 2009 at 3:13 下午
现在什么饭否 嘀咕 都墙了
出来什么绿爸爸 绿妈妈什么的
唉 网络连个说话的地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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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1st, 2009 at 3:48 下午
记得以前看的机械战警,很喜欢里面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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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1st, 2009 at 9:19 下午
还有100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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