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十二

       12月3日《武汉晚报》报道,11月13日清晨,成都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自焚”以死相争,却未能阻止强拆队伍,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势过重身亡,其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对事件过程,双方各执一词,地方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暴力,一个刺眼而让人生厌的词语。在事件的过程中,面对着强大慑人的暴力拆迁,一个“暴力”的女人在无奈和绝望中对自己施以了最后的暴力,她的这种行为,被当地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一切的暴力,都源于一座“违章建筑”。

       一栋三层楼房,在“违章”了若干岁月后突然明正言顺地“被违章”了。三层的楼房,不知道它当初是如何占地而起却从未耳闻有违章之说,倘若这楼房真的是违章了,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它都没有违章,为什么政府没有在它违章之前阻止它的产生,到了拆迁时却突然违章了。

       一言而蔽之,政府说它是违章者了,它就违章了。因为政府有权说它违章,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目的,任何手段。

       地方政府认定了唐福珍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而这个所谓“违章建筑”,却是事出有因的。唐家的综合楼和服装加工厂,是1996 年村支书找到唐的丈夫胡昌明,说金华村准备招商引资,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但后来没办成。现在,政府修路要拆除房子,但只补偿 217万元,这与其投入的700余万元相比差距甚远,唐家当然不愿迁走;何况,他家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却保留下来。同样是“违章建筑”,但政府却没有认定其违章而大加强拆逼迁,迥异的结果着实耐人寻味。

       即使忽视政府这种“选择性”运用法律的“厚此薄彼”的做法,忽视唐氏在情理却不在法律的行为,但政府还要继续“选择性”的僭越法院的职权来代行法权吗?

       当地政府指责唐家“暴力抗法”,但政府真的应当本身去界定唐家的行为吗,甚至政府真的有权力去定性吗?在整件事情中,政府部门本身就是当中的利益主体,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有失程序公正。唐氏的行为是否为暴力抗法,得由法院裁决,也得履行必要程序。政府这种先发制人,欲占据舆论的有利地位的做法,只会欲盖弥彰,让人感受到的只是一种权力的傲慢。

       再退一步说,即使唐氏的行为确实是暴力抗法了,但在唐氏要自焚时,难道政府就不能暂停强拆逼迁,对其进行施救吗?新闻里说,离这位女子不远的地面上,正有一群如狼似虎的人在强拆她家的房屋。她在火堆边的求饶没有阻吓住任何人。甚至唐氏在自焚时,消防车都已到达现场,可见政府已完全预判到她可能做出的惊人之举。既然如此,如何在自焚之烟蔽日升腾的时候,就不能向其身上喷水灭火而只是袖手旁观,冷若冰霜。

       佛家有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现在为了拆一座三层楼房,就要弃人一命吗?面对生命,政府难道就不能妥协和让步,傲慢权力难道就不能稍稍低下你那“高贵”的头?

       生命可贵。最起码,被迁拆者的生命安全应该得到尊重。

       唐福珍的自焚,已不禁令人痛心疾首,而在她死后,更让人心痛的是,她的亲戚要求见她最后一面,答复是“先请示一下领导”。死者为大,难道一个“暴力抗法”的莫须有的“罪名”是如此大若滔天,死后也不能让家人要其最后一面,还需请示高高在上的领导以冀望获得“恩赦”?法律不外乎人情,而权力之下,所有道德、人性的空间已被挤压殆尽了。

       “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句逯氏名言如今闻名天下。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这句逯氏名言在不经意间透露了一些地方官员居高临下、俯视民众的思维逻辑。违背程序正义,缺乏法律意识,自以为道义和正义在握,因此,现实中不断地上演着一幕幕权力傲慢与偏见的悲剧。

 

—— Hiukong
 

Tags: , , , , ,

相关东东

已经有13位客官在 《权力的傲慢与偏见》 留话了

  1. 1 yanyang
    十二月 6th, 2009 at 12:13 下午  

    蜗居,快看蜗居~

    [回复]

  2. 2 北街
    十二月 6th, 2009 at 8:28 下午  

    就是这么现实!

    [回复]

  3. 3 收文字广告位
    十二月 7th, 2009 at 2:46 下午  

    你好我们想在贵站做文字广告链接,如果有意合作请加这个QQ:978498087联系我,谢谢!

    [回复]

  4. 4 人来人往
    十二月 8th, 2009 at 9:33 上午  

    唉……不管怎么样人都死了,zf不找自身原因还说是暴力抗法。莫非zf从来就不是替百姓说话?

    [回复]

    required 回复:

    你幼稚的让ZF意味深长地笑了。ZF的利益取之于民间,彼此对立关系谁替谁说话?只有第三者,法律关系才能彼此通话和调和,可惜贵国又“没有”。当然要“暴力抗法”了,看看,ZF引导舆论创造了多少迷惑大众利益自己的词句。

    [回复]

    zhaoxiaojiang 回复:

    “只有第三者,法律关系才能彼此通话和调和”,想请教何为第三者呢?

    [回复]

  5. 5 人来人往
    十二月 8th, 2009 at 10:26 上午  

    这篇文章写得不错:美国的钉子户老太太
    http://jiaren.org/2009/12/06/nail-house-usa/

    [回复]

    required 回复:

    她要在贵国,一样如此或类似“暴力抗法”待遇。贵国“无法”,不保障公民权,奢谈人权,很多时候人就是一堆细胞的组成物,死掉叫细胞被摧毁。

    [回复]

    zhaoxiaojiang 回复:

    公民权与人权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说“不保障公民权,奢谈人权”,人权是人们生而平等而拥有的,不是比公民权更有基础性意义吗?

    [回复]

  6. 6 linker
    十二月 9th, 2009 at 1:22 上午  

    博主,我是林网博客站长,以前域名被万网封停了,更换新域名http://www.linwan.info,如有意,可更新,如有不便,请删除,以免影响你的网站外链。

    [回复]

    Sonny 回复:

    更新了,不用担心。

    [回复]

  7. 7 赛尔号
    十二月 9th, 2009 at 11:26 上午  

    这么和谐的东西 小心

    [回复]

  8. 8 绿色征途推广号
    十二月 9th, 2009 at 10:34 下午  

    有的时候就是这么无奈,民与官的故事流传的喜剧多,是因为悲剧太多都不在意了.

    [回复]

添加评论

Name (Required)
Mail (Required)
Website
Comment